咸安区教育督导机构现设有咸安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咸安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
咸安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成立于1994年3月,前身为咸宁市教委督导室(原咸宁市)。其主要工作职责为:依据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咸安区教育督导制度、教育督导规划并负责实施;对区政府的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教育法侓、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两基”工作、区内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评估、指导;对教育投入、教育环境、教师工资发放以及教育发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督查。还包括区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授权的其他职责。
咸安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为咸安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办事机构,设在咸安区教育局。其主要工作职责为:承办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教育督导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